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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 灵活机智的诡辩术(第1页)

诡辩是一种争论的智慧。所谓诡辩就是在谈说辩论的过程中,辩论者为了维护自己的虚假论断或反对别人的真实论断,故意违反逻辑论证或各项规则所采取的种种“总是有理”的论证方法。

1.以彼之矛,攻彼之盾

相信很多人都听过“矛与盾”的故事:

古代有个卖长矛和盾牌的人,吹嘘说自己的矛是天下最锋利的,可以击破任何盾牌。过了一会,他又拿起自己的盾牌吹嘘道:我的盾牌是天下最坚固的,可以抵挡任何武器的攻击。于是有人就问:“既然如此,如果用你的矛,去攻击你的盾牌,结果会怎样呢?”结果当然是,卖矛与盾的人哑口无言,陷入自相矛盾之中。

“以彼之矛,攻彼之盾”的技巧,就是让对方自相矛盾,并可在辩论的同时,产生一定的幽默效果。

东汉哲学家王充曾和一些有迷信思想的人发生过一场辩论。有人说:“人死了,灵魂就变成了鬼。鬼的样子和穿戴跟人活着的时候一模—样。”

王充反驳道:“你们说一个人死了他的灵魂能变成鬼,难道他穿的衣服也有灵魂,也变成了鬼吗?照你们的说法,衣服是没有精神的,不会变成鬼,如果真的看见了鬼,那它该是赤身裸体,一丝不挂才对,怎么还穿着衣服呢?并且,从古到今,不知几千年了,死去的人比现在活着的人不知多多少倍,如果人死了就变成鬼,就应该看到几百万、几千万的鬼,满屋子、满院子都是,连大街小巷都挤满了鬼。可是,有几个人见过鬼呢?那些说见过鬼的,也说只见过一两个,这样他们的说法不就自相矛盾了吗?”

有人辩解说:“哪有死了都变成鬼的?只有死的时候心里有怨气、精神没散掉的,才能变成鬼。古书上不是记载过,春秋时候,吴王夫差把伍子胥放在锅里煮了,又扔到江里。伍子胥含冤而死,心里有怨气,变成了鬼。所以每年秋天掀起潮水,发泄他的愤怒,可厉害呢!怎么能说没有鬼呢?”

王充说:“伍子胥的仇人是吴王夫差。吴国早就灭亡了,吴王夫差也早就死了,伍子胥还跟谁做冤家,生谁的气呢?伍子胥如果真的变成了鬼,有掀起大潮的力量,那么他在大锅里的时候,为什么不使出掀大潮的劲儿,把那一锅滚水泼在吴王夫差的身上呢?”

王充在这里反驳论敌时就是使用了“以彼之矛,攻彼之盾”的办法。他先假设论敌的观点是正确的,然后再用这一观点去攻击对方,这就给了论敌当头一棒,使他们瞠目结舌、哑口无言。

“以彼之矛,攻彼之盾”是辩论中的经典展现,利用连锁反应“一是百是,一非百非”的特点,推出荒唐的结论。我们通常用“连锁反应”一词来表示一事物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严格因果联系,其实在幽默的具体应用中往往也有这样的情况。然而简单而一般的因果推理并不见得就有出其不意的幽默功能,为了将幽默的主题不断推向高潮,强化幽默的效果,还必须将反驳与连锁推理有机地结合起来,“以彼之矛,攻彼之盾”是就推理的结果而言的。在具体推理过程中用连锁法,可在最后的结论中使对方自相矛盾。比如:

一个人的母亲死了,服丧时他偶然吃了一次红米粉,被一个迂腐的书生看到了。书生大为不满,指责这个人是不肖子孙。那人问他为何?他说,红色是喜庆的颜色。那人反驳说:既然这样,那么大家天天吃白米饭,岂不是天天在服丧吗?

一句话,言简意赅,使人看到了书生的荒唐。那反驳书生的人使用的就是“以彼之矛,攻彼之盾”的办法。就是以对方的论点为前提,利用此论点去攻击对方,从而驳倒对方。

再看一个古希腊的幽默小故事:

一场可怕的暴风雨过后,一位大腹便便的暴发户对阿里斯庇普说:“刚才我一点也没害怕,而你却吓得脸色苍白。你还是个哲学家呢,真不可思议。”

阿里斯庇普回答说:“这并不奇怪。我害怕,是因为想到希腊即将失去一位像我这样的哲学家。但是,你有什么可担心的呢?你如果淹死了,希腊最多也不过是损失了一个白痴!”

故事中,阿里斯庇普没有否认自己的害怕,他的聪明之处是在暴发户结论的基础上另辟蹊径,为暴发户的结论作了一个更加幽默的解释,从而将暴发户的结论推上不打自败的境地。这种方法从表面上来看是荒谬的,但实际上通过智慧的转化,往往能够谬中求胜。从这一点来看,它一点也不荒谬,而且处处闪耀着智慧的灵光。

在人际交往中,利用“以彼之矛,攻彼之盾”的办法进行攻击有两种方式:一种是纯粹戏谑性的,主要为了显示亲切的情感,引起对方的共鸣,或者为了展示智慧,引起对方欣赏;一种是斗智性的,好像进行幽默式的智力比赛,互相争上风,这时的调笑性、攻击性更重要。当然有时攻击性是很凶猛的,但表现形式是很轻松的。不管有无攻击性,都将戏谑意味升级为主要手段。即明明知道对方错了,不但不予以否定,反而予以肯定。而肯定的结果是更彻底的否定,使对方陷入自相矛盾的漩涡之中。

总之,“以彼之矛,攻彼之盾”是一种反驳的手段,但绝不是生硬的反驳,而是绕个圈子,用对方的观点来揭露对方错误。

2.装疯卖傻,偷换概念

所谓假痴不癫,是指假装痴呆,以掩饰自己真实的思想和行为。在诡辩手法中,假痴不癫指故意模糊概念的确定性。

有个已经形成某种格式化的古代诡辩故事:

有个人到一家新开张的布店里要买两匹布,挑好之后问多少钱。店主说:“开张大喜,今天只收半价。”于是这个人还给店主一匹布,拿起另外一匹布便走。店主急忙说:“先生还没付钱呢。”这个人却说:“不是已经给你了吗?”店主莫名其妙地说:“没有啊。”此人大怒:“真是个奸商,我买你两匹布,你说只收半价。我已经把一匹布折合一半的价钱给你了,你怎么还要钱?”

在“两匹布的半价等于一匹布”的诡辩中,“两匹布的半价等于一匹布”似乎很“有理”。其实,这是诡辩者故意用模糊的概念混淆了视听。

“布匹”和“布价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一匹布是两匹布的一半,但却不是两匹布的布价的一半。但这个诡辩者却将半价、全价问题搅和在同一个言语活动中,故意模糊了这两个概念的区别,就使得人们虽总感到“这件事有问题”,却又一时说不出问题出在哪儿。这时不妨换算一下:假定两匹布值20块钱,一匹布值10块钱。如果是半价,那么两匹布就只值10块钱,一匹布也只值5块钱。而5块钱是不能抵消两匹布的半价10块钱的。亦即,如果这个诡辩者的论证成立,岂不是要闹半价卖出全价退货的笑话了?

所谓模糊概念,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,由于认识不清,无意识地、不自觉地把本应具有确定含义的某一概念搞得不知所云。而上述这个笑话之所以是诡辩,就是因为诡辩者装疯卖傻地故意模糊了概念。

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,它是思维的最小单位,是构成判断和推理的细胞。任何一个概念,作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成果,都有质和量的两个方面,概念的“质”是指概念的内涵,它是反映到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属性(通俗地讲: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什么);概念的“量”是指概念的外延,它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总和(通俗地讲:这个概念所指的对象有哪些)。虽然概念是一定时期内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认识成果,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,人们可以通过认识某一事物的另一方面的或者是更多的本质属性,形成不同的概念(如原子、中子、粒子等),或者将某一概念的外延扩大或缩小。因此,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其确定性和灵活性。

其确定性是指,不管人们在什么时候、以什么角度来认识概念,在一定的条件下(确定的时间、确定的空间内),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是确定的,都确有所指。这样,概念之间才能相互区别,人们的思想交流才能有所确定。概念的确定性决定了概念不能模糊、不能随便替换,也不能任意相互混淆。

其灵活性是指,虽然概念是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,是人们的认识形式。但是,客观事物是发展变化的,人们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的,因此,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会相应发生变化。这就是概念的灵活性。偷换概念是一种故意违反同一律要求的诡辩手法。在某一个具体的思维过程中,我们的思想必须具有确定性,不能随随便便改变它的含义,这就是语言逻辑中同一律的要求。同样的道理,在某一场辩论过程中,我们的思想也必须具有确定性,也不能随随便便加以改变。但是,诡辩者为了达到其扰乱视听的诡辩目的,为了使自己的谬误成立,就往往采用随意偷换某个概念含义的办法。我们将这种随便改变某个概念含义的诡辩称为偷换概念式诡辩。因为概念都是要用语言来解释的,所以,偷换概念者总是在一些字词上做文章。

一辆公共汽车上,有一个青年乘客在抢着下车时把一块车窗玻璃撞碎了。

售票员和颜悦色地对这位青年说:“同志,玻璃是你打碎的,按规定要赔偿。”

青年反问道:“为什么要我赔?”

售票员耐心地解释说:“损坏了人民的财产就应该赔。”

青年说:“我是人民中的一员,人民财产有我一份,用不着赔,我那份不要了!”

这个青年是在诡辩。他玩的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诡辩。“人民财产”从逻辑上讲是个集合概念,是不可分割的,而那个青年却故意把它当成非集合概念的方法进行诡辩。

两个中学生找到老师,问:

“老师,请问,什么叫诡辩呢?”

这位精通哲学的老师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。他稍稍考虑了一下,然后说:“有两个人到我这里来做客,一个很干净,另一个很脏。我让这两个人去洗澡。你们想想,他们两个人中谁会去洗呢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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