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藏中文网

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
第600章 青云之变(第2页)

可几人此刻站在人潮之中,却是颇显局促。

“冥嵩,你可是现如今北冥上国除了你那太子哥哥之外,最受器重的皇子,你父皇居然将你送来了青云宗?”一名身材略显肥胖的少年笑嘻嘻道。

“燕不语,听闻你那皇子哥哥在剑阁,你怎么不去剑阁啊!”名叫冥嵩的少年此刻反驳道。

“这是父皇的意思,我哪能违抗?”

“这不得了,我也是受到父皇的意思。”冥嵩底气十足道:“秦尘宗主是我们北冥上国的大恩人,父皇命人在帝都皇宫,铸造一尊百丈之高的铜像,表达对秦尘宗主的感念之恩!”

“那算什么?”燕不语反驳道:“我南燕疆国更是将景天上国秦鑫鑫之墓彻底包围起来,派人严格把守,每年都打理好!”

“你不知道吧,现如今剑道院的那位青云四杰之一的剑小明,便是出自我们南燕疆国!”

“我……”

“好了,好了,你们二人别吵了!”

那一直未曾开口的少女此刻劝阻道:“这里可是青云宗,三年时间,青云宗发展壮大,比二梯宗门丝毫不差,唯一差的就是底蕴了!”

“可是青云宗本来底蕴就强大,之前青云宗之人守着宝山,却不知道宝贝,据说秦宗主开启藏灵阁,那藏灵阁内,灵诀无数。”

“在这里闹事,就是你们各自父皇,也保不住你们!”

听到少女此话,二人不再多说,略带局促的看着四周。

九幽之地内的宗门势力,果然比他们所在的疆国、上国强大了数倍不止。

天武境,天元境,在他们国家内,已经是属于顶尖的高手,可是这青云宗内,几位年纪轻轻二十岁左右的阁主,居然都是通天境,实在是匪夷所思。

这才是大宗门啊!

“你们三个,是来自北冥上国、南燕疆国、大楚疆国对吗?”

一道声音在此刻响起。

剑小明此刻步履平稳,踏步而来。

三年时间,剑小明看起来清瘦了些,可是一举一动,却颇显成熟。

而且,那周身环绕的气息,深邃强大,让冥嵩三人都是紧张起来。

剑小明看起来似乎不足二十岁,可却是一位通天境一步的高手,于他们而言,通天境,那是神乎其神的存在。

“正是……”

剑小明咧嘴一笑,道:“燕不语呢?”

“我……就是……”

燕不语紧张起来。

“来自南燕疆国,不错不错,小子,我可是从南燕疆国走出的,要不要拜入到我剑道院门下?”剑小明嘿嘿笑道:“剑道院的美女很多哦!”

“剑院主,你好歹是一院之主,这么欺骗新入门的弟子选择,不好吧?”

一道戏谑声响起,沈文轩一身丹袍,在此刻出现,二十余岁的年纪,此刻的沈文轩看起来,道貌岸然,风流倜傥,也是成熟不少。

而且,现如今的沈文轩,更是一位八品灵丹师。

二十岁出头的八品灵丹师,在整个九幽大陆上,从未出现过。

“您就是丹阁阁主沈文轩吗?”

燕不语此刻突然带着崇拜的神情,道:“听闻您是秦宗主的弟子,我能拜在您名下吗?”

燕不语激动的语无伦次,道:“我现在是一位二品灵丹师了!”

听到此话,剑小明顿时满脸黑线。

热门小说推荐
史上第一混乱

史上第一混乱

我真倒霉,真的  人家穿越,我只能被穿越  人家泡妞,我只能被妞  在我的第好几号当铺里,我接待了名叫荆轲李白关羽秦侩等等一系列客户,发生了...

都市之最强赘婿

都市之最强赘婿

叶家天才继承人被人残害,导致未婚妻退婚,更被赶出家门。隐姓埋名成为小家族上门女婿,机缘获得长生诀跟惊世医术,从此一飞冲天。这一次,他要洗刷屈辱,夺回属于他的一切。这一次,他注定要站在世界之巅,让众生膜拜!...

超级全能王

超级全能王

2003-04赛季,NBA风云变幻,马龙与佩顿远走洛杉矶组成四大天王豪华阵容,小皇帝和闪电侠带领黄金一代正式进入美国篮坛,黑曼巴狼王答案真理UFO石佛独狼等一帮悍将正值生涯巅峰。当然,在这些注定在篮坛名流千古的名字中,还有一个人我们无法忽略,本华莱士,一个拥有两百年一遇身体素质却不会进攻的天才明星,一个带领默默无闻的活塞队重现了历史荣光的铁血狂汉。如果,一个精通攻击手段的篮球教练穿越到大本身上会是什么样?如果,这个人还带着一种名为‘完美人生’的技能吸收系统附身到大本身上会是什么样?如果,这个人还有一点点好色一点点闷骚会是什么样?每日万字更新,直到完本如若食言,自断JJ!感谢魔龙兄给本书建立了第一个QQ群,群号如下272351965,名字是超级全能王书友群,希望各位喜欢本书的朋友能加进去大家一起聊天扯淡,谢谢支持。...

营业悖论[娱乐圈]

营业悖论[娱乐圈]

1月29号开文。每晚九点日更。有实力却没能火起来的男团Kaleido,偶然因别家站姐拍下的一段机场视频走红。视频里,全团最攻的老幺裴听颂把哥哥方觉夏抵在墙...

药王医宗孙小天

药王医宗孙小天

代号烈焰,性如烈火,即便身处绝地,不改狂兵本色!一代传奇兵王林焰被敌人陷害,被叛徒出卖,痛失战友和挚爱,却带着强烈执念,远赴危机四伏的战乱地区,和美女董事长同生共死,一起谱写热血战歌!我叫林焰,代号烈焰。生死看淡是我的人生信条,不服就干是我的做事原则!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