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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明时分,裴旻收到了凉州传来作战顺利的消息。
秃鹰一伙马贼在西域为非作歹,无恶不作。
大唐早有收拾他们的心思,只是西域情况不同中原,那边的地形地貌比荆襄的百里荒更加可怕。
荆襄百里荒只要朝堂卯足了劲,调用十几二十万大军一样搞定。但是在西域,这法子是决计行不通的,马贼往大荒漠里一钻,即便是四五十万大军也奈何不得,万一迷了道路,差了方向,大军还有让荒漠吃掉的危险。
是以对于西域的马贼,安西四镇的兵将很多时候,亦是有心无力,但剿灭之心,却显而易见。
裴旻从秃鹰的嘴里审问出马贼藏匿的地点之后,第一时间安排人通知了凉州的薛讷。
薛讷也毫不迟疑的展开了行动,一举将秃鹰这伙马贼的残余力量歼灭,无一落网。
这一起床,裴旻便得好消息,心情自是愉悦,往演武场练剑。
看着空荡荡的演武场,裴旻有着小小的不习惯,在往常这个时间点,王忠嗣差不多已经在这里练习武艺了。他是小孩,甚无心事,早睡早起,比裴旻由要认真,多年如一日的执着,从不放松懈怠。
只是小鹰大了终有出去展翅飞翔的一天,王忠嗣也有十一二岁了。有着关中老秦人的高大魁梧,跟十四五岁的少年一般壮硕。
在裴旻的记忆中,历史上的诸多少年将军如霍去病、岳云之辈都是在军营里滚爬长大的。唯有如此,才能训练磨练他们的铁血意志。
裴旻对于王忠嗣的培育从不懈怠,见时机已到直接将他丢给了莫离驿的封常清跟孙周,成为边军的一名小卒,体验真正的军旅生涯。
王忠嗣这一走,演武场立刻冷清了许多。
每天早上听不到那奔跑突刺声音,裴旻多多少少也有些不习惯。
“也不知忠嗣那小子,在莫离驿如何了。月余不见,到有几分想念!”
裴旻心中思量着,拔出了秦皇剑率性而武。
他自继承了剑圣裴旻的天赋以来,心中从未有过套路这东西,表面上他会许多剑法,然他自己心中,就一套大杂烩剑技。
不受招法的限制,不受套路的约束,随心所欲的使出不同的剑法,将天下剑法的特长都归于剑中。
此刻他随意挥舞,或快或慢,或攻或守,但每一招每一剑莫不是奥妙的剑术,杂七杂八的拼凑起来,非但没有任何乱像,反而给他一种羚羊挂角,无迹可寻的感觉。
李白喜诗好酒爱剑,诗第一酒第二剑第三。
诗酒源于生活,溶于生活,而剑则需长此以往的苦练。
唯有夏练三伏,冬练三九,不断的累积,才能领悟剑的精髓奥妙。
裴旻如此,李白亦是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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